桂平市富航船务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贵港海事局罚款3600元 海事部门严抓内河航行停泊安全规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桂平市富航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38-1-1,针对该公司的违法情形,监管部门最终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该处罚结果将被纳入涉事企业的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的船舶营运资质核验、海事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的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桂平市富航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F47H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3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30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桂平市富航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F47H,违法事实为船舶停泊期间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38-1-1,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9月30日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内河船舶停泊期间严格落实值班人员配置要求,是防范船舶走锚、碰撞等水上安全事故的核心保障环节,各航运企业需强化内部营运管理,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出现同类合规漏洞。
天眼查数据显示,桂平市富航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6月17日,法定代表人温权龙,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西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6队绿塘区(李燕萍出租屋)。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温权龙 | 40% | 20 | 2036-06-16 | 2016-06-17 |
| 2 | 温权开 | 20% | 10 | 2036-06-16 | 2016-06-17 |
| 3 | 温信钊 | 20% | 10 | 2036-06-16 | 2016-06-17 |
| 4 | 黎广日 | 20% | 10 | 2036-06-16 | 2016-09-12 |
事件点评
本次桂平市富航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配足值班人员被贵港海事局处以36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领域常规合规类处罚,涉事事由直接关联船舶停泊安全管理要求,处罚金额较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流造成实质冲击,也未触及重大违法失信认定标准,仅提示企业需强化一线航行停泊环节的合规管控,规避同类安全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