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广峰船务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贵港海事局罚款3600元 海事部门严抓内河航行安全值守规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柳州市广峰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本次处罚信息由海事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外公示,相关违法事实认定清晰、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执法规范。
该处罚将直接记入柳州市广峰船务有限公司的海事行政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船舶营运资质核验等相关经营活动产生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柳州市广峰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2K4K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3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30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主体为柳州市广峰船务有限公司,涉事违法情形为船舶停泊期间未按规定配备足额值班人员,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36-1-1,最终处罚结果为处以人民币3600元的行政罚款,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5*******2K4K,作出处罚所援引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本次行政执法的实施主体为贵港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旨在督促内河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船舶停泊值班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筑牢内河通航安全的主体责任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柳州市广峰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11月20日,法定代表人龙安,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柳州市鹿寨县江口乡江口街94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杨通武 | 20% | 10 | 2029-06-30 | 2026-02-09 |
| 2 | 黄茂杰 | 20% | 10 | 2029-06-30 | 2025-11-20 |
| 3 | 龙球 | 20% | 10 | 2029-06-30 | 2025-11-20 |
| 4 | 龙安 | 20% | 10 | 2029-06-30 | 2025-11-20 |
| 5 | 蔡志宇 | 20% | 10 | 2029-06-30 | 2025-11-20 |
事件点评
本次柳州市广峰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贵港海事局处以36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常规合规类处罚。该事项直接暴露公司日常船舶停泊安全管理存在疏漏,虽单笔罚款金额较低,不会对当期经营造成明显资金压力,但会留下行政处罚记录,对企业后续海事合规评级、航运资质续期及相关业务招投标的信用资质核验带来潜在负面影响,也警示企业需尽快补全船舶值班管控的日常流程漏洞,规避后续同类违规引发的更严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