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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班私募基金遭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因违规让渡投资管理职能未履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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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杭州正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情况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部门核查,正班私募基金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将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能让渡给他人行使的违规情形,未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谨慎勤勉义务。该行为已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作出本次监管处置。监管部门同时要求正班私募基金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监管要求,正班私募基金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告同时明确,若该公司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的核心相关信息如下:

涉事机构 违规事由 监管措施 作出决定主体 决定日期
杭州正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将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能让渡他人行使,未履行管理人谨慎勤勉义务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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