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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艳霞钟亿因不遵守航行通告规定被贵港海事局罚款2400元 海事处罚严格依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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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莫艳霞、钟亿因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被贵港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处罚义务,此次违规行为也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参与内河航行相关活动的资质核验造成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莫艳霞、钟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25*******9427
违法案由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75-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30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莫艳霞、钟亿,涉及的违法事由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75-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525*******9427,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醒所有内河航行相关主体,需严格遵守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相关要求,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综合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两名自然人作出的2400元罚款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违反内河航行通告规定的常规监管举措,不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未对任何经营主体的生产运营、资质信誉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也未关联后续业务布局变动,仅为内河通航秩序常态化执法的普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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