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班私募基金时任总经理林徐峰因履职违规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2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杭州正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班私募基金”)业务违规事项,对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林徐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记录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次监管认定的违规事实显示,正班私募基金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将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能让渡给他人行使的行为,未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谨慎勤勉义务,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林徐峰作为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林徐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该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要求林徐峰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决定书同时明确了相关救济权利安排:若林徐峰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涉及的核心违规与处置信息如下:
| 涉及主体 | 违规核心事实 | 监管措施 | 要求提交报告时限 |
|---|---|---|---|
| 杭州正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将私募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让渡他人行使,未履行管理人谨慎勤勉义务 | 关联责任人员被追责 | - |
| 林徐峰(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 未勤勉履职,对公司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近年来监管层持续强化私募基金领域合规管控,督促管理人及核心履职人员严守合规底线,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监管措施的落地,也体现了对私募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责任的全链条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