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安航海运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南京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局严打内河航行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宿松安航海运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违规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置依据及最终处罚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内河航行秩序管控、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常规公示举措。
本次处罚针对航运企业航行合规性问题作出,相关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企业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航行资质核验等环节产生相应的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宿松安航海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LC37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6043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30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宿松安航海运有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LC37,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60430-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此类航行违规处罚信息,也意在引导辖区内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内河航行规则,强化航行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环境的有序与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宿松安航海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吴浩康,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9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汇口社区沿江路25-10-002(地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黄梅港联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 51.9992% | 108.33 | 2031-03-24 | 2026-03-25 |
| 2 | 吴浩康 | 33.6005% | 70 | 2028-12-31 | 2024-05-07 |
| 3 | 张洪英 | 9.6002% | 20 | 2028-12-31 | 2024-05-07 |
| 4 | 张付桂 | 4.8001% | 10 | 2028-12-31 | 2024-05-07 |
综合点评
本次宿松安航海运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南京海事局处以20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合规类的轻微行政处罚。该事件警示公司需强化航行规则执行与船员合规培训,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安全风险、信用扣分或更高额处罚,保障日常航运业务平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