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吴宏为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铜川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吴宏为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吴宏为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