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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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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北京双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洲科技”)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海晟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双洲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进行,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事宜,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各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相关各方持续沟通协商。为进一步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公司、双洲科技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厦门本利支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利支点”)分别签署《股权投资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洲科技与吉宏股份、本利支点分别签署《股权投资意向之意向金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补充协议》”),就调整股权收购方案、延长协议有效期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投资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一(“收购方”):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收购方”):北京双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一(“出让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出让方”):厦门本利支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标的公司”):厦门海晟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原协议内容变更

(1)原协议“二、收购方案”变更为以下内容:

“二、收购方案

本次收购系甲方二通过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以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股,并将标的公司纳入甲方二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甲方二拟向乙方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二持有标的公司5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甲方聘请的、已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以标的公司202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并经监管部门认可的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并由各方协商确定。

各方将尽一切合理且必要的商业努力促使本次股权收购于2027年1月31日完成交割(标的公司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为“交割日”)且于交割日起标的公司能够被纳入甲方二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上述收购价款支付安排及标的股权过户安排,将由各方另行协商并以最终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2)原协议“七、生效与终止”变更为以下内容:

“七、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如果本次股权收购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含当日)未完成交割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公司股权收购事宜进行洽谈、协商或接受第三方的询价。

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20日内,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延期,具体延期时间以各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为准,如未能协商延期的,则本协议至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就本次股权收购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尽调结果不符合甲乙双方要求,甲方向乙方、丙方发出书面通知或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可提前解除本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后亦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2、除本补充协议进行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股权投资意向之意向金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双洲科技与吉宏股份、本利支点分别签署《股权投资意向之意向金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甲方(“收购方”):北京双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1(“出让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出让方”):厦门本利支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和乙方2合称“乙方”。

1、《意向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变更

(1)《意向金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第五条变更为以下内容:

“五、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约定义务,努力促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或除下述甲方责任排除情形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在2027年1月31日前(含当日)(可协商延长)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则乙方所收取意向金不予退还。

甲方责任排除情形是指:

(1)标的公司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甲方发现标的公司存在隐瞒重大瑕疵;

(3)标的公司其他股东阻碍本次收购推进;

(4)本次交易未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

(5)因本次收购需履行上市公司审批或披露程序,导致客观上无法在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付款。”

2、除本补充协议进行修改的内容外,《股权投资意向之意向金协议(一)》《股权投资意向之意向金协议(二)》《股权投资意向之意向金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审慎商讨论证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相关各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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