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扬子公司涉1434万元合同纠纷诉讼 已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ST华扬9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潇湘影画传媒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该起涉案金额约1434.18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已在法院主持下完成调解,目前后续执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据公告披露,本次诉讼的起因是2025年8月至10月期间,原告湖南潇湘影画传媒与被告青岛恒耀半岛文化传媒先后签署三份短剧承制发行协议,约定相关短剧作品全部版权及核心财产权归原告单独享有,被告一仅承接承制、发行事务,不享有著作权权益。协议履行过程中,原告累计向被告一支付承制发行对价1217万元,但被告一仅向原告支付版权相关收益140万元,未按约定履行剩余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被告二齐某、被告三王某坤为案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方承担对应责任。
本次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核心调解约定如下:
| 事项类别 | 具体内容 |
|---|---|
| 各方确认的初始欠款总额 | 截至2026年9月7日,被告一尚欠原告投资本金1117.38万元、利息84.92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4876元,合计1202.79万元 |
| 调解约定的应付金额 | 原告同意被告一支付投资本金1090.46万元、利息27.62万元、保全保险费4876元,合计1118.57万元 |
| 付款时间要求 | 被告一需于2026年10月20日前支付上述约定款项,同时需以1090.4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标准支付自2026年9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
| 保全相关安排 | 原告需在调解协议达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解除三被告财产保全的申请,若2026年10月20日前未完成解除,付款期限顺延至保全措施解除之日 |
| 违约追责条款 | 若被告一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要求其支付初始确认的1202.3万元欠款未付部分,并以未付投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标准支付自2026年9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
| 担保责任 | 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诉讼费用安排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9万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89万元由被告一负担,与约定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
ST华扬同时提示,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调解的后续执行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