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清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武汉海事局暂扣适任证书四个月 海事部门严打内河航行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徐海清因船舶停泊期间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被武汉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船舶停泊作业的安全管理合规要求,相关违规行为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定规范,海事部门依据对应法规对其采取了暂扣适任证书的处置措施。
本次处罚直接影响涉事人员的相关从业资质效力,在暂扣适任证书的四个月期限内,徐海清将无法凭借该证书开展对应岗位的水上作业相关工作。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徐海清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082030042-1-2 |
| 处罚内容 | 暂扣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KB131202405424)肆个月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227*******225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武汉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徐海清,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82030042-1-2,处罚内容为暂扣编号为BKB131202405424的适任证书四个月,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227*******2258,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武汉海事局。该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船舶停泊环节安全管控、压实水上作业人员安全值守责任的具体执法举措,也为相关水上从业主体敲响了合规操作的警钟。
天眼查数据显示,徐海清成立日期2011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徐海清,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常山县天马镇富足山大桥东侧(常山天地金朝阳装饰材料市场C区22-24号)。
事件点评
本次武汉海事局对涉事船员徐海清的违规处罚,属于船员个人执业层面的常规监管处置,仅针对其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作出适任证书暂扣处罚,不涉及关联航运企业的主体资质、核心运营及日常生产经营,不会对相关企业的正常航运业务开展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