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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修娅因无证擅自从事船舶航行被盐城海事局罚款3000元 海事部门严打内河航行资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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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唐修娅因存在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违法行为,被盐城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示,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处罚决定,此次违规行为也将对其后续参与内河船舶航行相关从业活动产生直接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唐修娅
违法案由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7012020023-1-3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209*******0981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9
作出处罚机关盐城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唐修娅,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7012020023-1-3,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209*******0981。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盐城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盐城海事局对涉事人员唐修娅的无证航行处罚,是内河海事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严格契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要求。该处罚警示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船员适任资质核查义务,杜绝无证人员擅自驾船,可有效规避航行安全隐患,助力内河航运合规运营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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