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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披露与长城资管1.63亿元诉讼一审判决结果 新增85.73万元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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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大洲A,证券代码000571)9月29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此前涉及的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涉案金额1.63亿元的合同纠纷案已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作为被告方需承担对应还款义务。

本次涉案的合同纠纷于2026年5月6日由法院立案,后于2026年8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法院出具的(2026)辽02民初215号判决书核心判决内容,新大洲控股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长城资管偿还借款本金1.31115亿元,并支付对应罚息与违约金:其中罚息以1.31115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5%标准,违约金以1.31115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标准,两项费用均自2025年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约定前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全部本金年利率的24%。

同时判决明确,长城资管对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两处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可在上述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就对应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两处房产分别对应产权证号三土房(2013)字第09202号、三土房(2013)字第09046号,对应的土地面积分别为3598.96㎡、2105.74㎡,建筑面积分别为9139.62㎡、5347.55㎡。此外法院驳回了长城资管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次案件合计857335元的案件受理费,由新大洲控股与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新大洲A表示,公司此前已将长城资管对应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确认负债入账,本次一审判决仅新增857335元案件受理费,将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对应小幅影响。目前公司及其他被告方尚未明确是否提起上诉,若不服本次判决,相关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前,除本次重大诉讼外,新大洲A及旗下控股公司尚有两项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1 2026年8月石家庄永兴机械有限公司诉五九集团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15.5 二审中 一审判决五九集团需支付货款及违约金,五九集团上诉 不适用
2 2026年9月李著诉本公司劳动争议案,要求确认1997年8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补缴社保 0 劳动仲裁中 不适用 不适用

新大洲A提示,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所有公开信息均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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