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杰因涉毒害货物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被贵港海事局罚款1100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家杰因涉及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所属作业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采取对应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的违规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海事部门的公示严格落实了水上生态环境监管的信息公开要求,明确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置依据及结果向社会公开,督促水上作业相关主体严格落实生态防护主体责任。
本次处罚对涉事主体黄家杰的相关水上作业经营活动形成合规警示,倒逼其后续开展同类作业时严格落实各项防护要求,避免再次出现同类生态环境类违规行为。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黄家杰 |
| 违法案由 | 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23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8*******167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黄家杰,其触发处罚的违法案由为在开展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相关作业过程中,涉事船舶未按规范采取封闭或者其他等效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的双方也未落实对应操作要求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该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234-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1678,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水上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的具体举措,也为辖区内所有水上作业相关主体明确了合规红线,提醒相关从业者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防护操作,共同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黄家杰成立日期2018年8月22日,法定代表人黄家杰,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南宁市江南区同乐农贸市场水果行96、97号摊位。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涉事个人黄家杰作出1100元的小额行政处罚,系严格依照2026版生态环境法典及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执行的合规监管动作。该处罚警示相关航运作业主体,在涉有毒有害货物运输、装卸过驳环节必须严格落实封闭防护、气体回收等法定要求,倒逼作业全流程补全环保合规短板,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