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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志炎因不遵守航行通告警告规定被贵港海事局罚款2400元 海事处罚严格维护内河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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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石志炎因存在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石志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08*******3010
违法案由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19-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9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石志炎,涉及的违法情形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19-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3010,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部门相关公示信息提示,内河航行相关主体需严格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类航行通告、警告要求,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石志炎成立日期2004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石志炎,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中国浙江省流动。


综合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针对涉事个人石志炎的处罚,是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常规监管动作,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严格遵守航行通告与警告要求,避免因违规航行引发内河通航安全隐患。该处罚案例也为关联航运经营主体敲响合规警钟,督促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航行培训,规避同类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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