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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棕榈 涉案合计1.13亿元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进展 双方就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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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棕榈(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月29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此前涉及合计11334.68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在一审阶段原告广东国沅已撤回对上市公司主体的起诉,仅由控股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梅州棕沅)承接相关判决,目前梅州棕沅与广东国沅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二审尚未开庭,最终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回溯该诉讼的初始情况,公司曾于2026年2月25日披露相关公告,广东国沅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起诉ST棕榈及梅州棕沅,对应案号为(2026)粤1403民初427号、428号、430号,三案合计涉案金额11334.68万元。2026年9月11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已裁定准许广东国沅撤回对ST棕榈的起诉,后续梅县区人民法院就上述三个案件向梅州棕沅出具了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次最新进展显示,梅州棕沅与广东国沅均因不服一审判决中关于违约金的认定,先后在法定上诉期内提交上诉材料,ST棕榈于9月28日正式收到法院送达的广东国沅三份民事上诉状。双方针对三起案件的上诉核心诉求均围绕违约金条款展开,具体诉求明细如下:

一审案件案号 梅州棕沅上诉核心诉求 广东国沅上诉核心诉求
(2026)粤1403民初427号 撤销一审判决中暂计至2026年8月31日的278.19万元违约金判项(后续违约金以实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35%计至付清日),由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改判梅州棕沅支付暂计至2025年12月5日的违约金4846.95万元(按每日合同总价万分之二计算,后续计至款项付清),由对方承担全部一审、二审诉讼及保全费用
(2026)粤1403民初428号 撤销一审判决中暂计至2026年8月31日的20.12万元违约金判项(后续违约金以实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至付清日),由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改判梅州棕沅支付暂计至2025年12月5日的违约金443.30万元(按每日合同总价万分之二计算,后续计至款项付清),由对方承担全部一审、二审诉讼及保全费用
(2026)粤1403民初430号 撤销一审判决中暂计至2026年8月31日的32.31万元违约金判项(后续违约金以实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至付清日),由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改判梅州棕沅支付暂计至2025年12月5日的违约金828.93万元(按每日合同总价万分之二计算,后续计至款项付清),由对方承担全部一审、二审诉讼及保全费用

ST棕榈方面表示,目前该系列案件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二审程序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该系列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梅州棕沅将持续跟进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诉讼事项最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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