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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收到建设工程纠纷案第二次重审一审判决 获判省七建返还超付工程款551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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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9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其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多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迎来第二次重审一审进展,公司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5)黑01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目前案件仍处于第二次重审一审阶段,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暂未确定。

本次纠纷可追溯至2008年启动的三精女子医院综合楼项目,该项目最初由人民同泰前身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推进,2010年因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工,双方后续协商未果后引发诉讼。2014年省七建以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哈尔滨市中院起诉,最初涉案金额为3000万元,后续经原审一审、二审判决,法院裁定人民同泰需向省七建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合计3255.44万元,该笔款项已于2018年执行完毕,公司当时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将3000万元工程进度款确认为2016年度预计负债。

此后案件历经多次司法程序流转,人民同泰不服原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案件先后被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后又因双方上诉再次被省高院裁定发回哈尔滨市中院第二次重审。本次送达的第二次重审一审判决明确了多项核心判定结果: 1. 确认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精女子专科医院综合楼工程补充协议书》等四份相关协议均无效 2. 省七建需在判决生效30日内向人民同泰返还超付工程款5518.30万元 3. 省七建需在判决生效15日内撤出项目施工现场,向人民同泰移交案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及项目相关资料 4. 驳回省七建全部本诉诉讼请求,同时驳回人民同泰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本次判决对应的诉讼费用分担情况如下:

费用类型 总金额 分担情况
本诉案件受理费 841622.88元 全部由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 252208.62元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8857.50元,人民同泰负担93351.12元
工程造价鉴定费、工程质量及加固鉴定费合计 1555000元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即933000元,人民同泰负担40%即622000元

人民同泰方面提示,由于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双方均拥有上诉权利,诉讼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判决实际执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对应会计处理,相关影响金额最终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同时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据公告披露,此前原审判决执行阶段公司被扣划的合计3255.44万元资金,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但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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