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河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因船舶航行未遵守特别规定被扬州海事局罚款2500元 海事处罚严格维护内河通航秩序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山东海河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因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时,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2026版特别规定,被扬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将直接影响该企业的海事领域合规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船舶运营相关的海事审批办理形成约束提示。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山东海河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395K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7203015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扬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主体为山东海河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事实为该公司所属船舶在进出港口、途经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以及航行条件受限区域的航行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2026版相关特别航行规定;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72030155-1-1,处罚执行内容为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罚款;该行政相对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395K,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扬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山东海河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2月18日,法定代表人王士海,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22人,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台儿庄沿河路88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王士海 | 45% | 900 | 2030-09-08 | 2004-02-18 |
| 2 | 王宇 | 24% | 480 | 2030-09-08 | 2020-12-31 |
| 3 | 王博 | 24% | 480 | 2030-09-08 | 2020-12-31 |
| 4 | 王士山 | 5% | 100 | 2008-03-24 | 2008-04-01 |
| 5 | 王叶伟 | 2% | 40 | 2030-09-08 | 2020-12-31 |
点评分析
本次山东海河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2500元小额海事处罚,属于船舶航行合规层面的轻微警示,未触及核心运营资质,不会对公司日常航运业务开展造成实质冲击。该事件也为公司敲响合规警钟,督促其完善航行规则培训,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