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方兴航运公司因船舶配员不足被扬州海事局罚款8500元 内河航运需严守最低配员安全要求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安徽方兴航运有限公司因旗下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扬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为内河航运相关企业敲响了合规运营的警钟,督促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船舶配员的法定要求,保障内河航行安全。
此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指向船舶配员合规这一内河航行安全的核心管控环节,相关航运企业需对照法规要求全面排查自身运营漏洞,避免因人员配置不足引发航行安全隐患。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安徽方兴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MA36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7203015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扬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主体为安徽方兴航运有限公司,其涉及的违法事由为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72030154-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MA36,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扬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徽方兴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7月31日,法定代表人钟书霞,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卧龙山庄12号楼302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钟书霞 | 100% | 50 | 2029-12-31 | 2026-01-19 |
点评分析
此次安徽方兴航运因船舶配员不达标被海事部门处罚,虽仅涉及8500元小额罚款,未对企业日常运营资金造成明显冲击,但也为其敲响了合规警钟。航运企业需严格对照最新配员规则补齐人员缺口,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隐患与信用惩戒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