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晓春,被判死缓
新京报
9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彭晓春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彭晓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被告人彭晓春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书记、柳东新区党工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贺州市委书记,百色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项目核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3亿余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晓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彭晓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违法所得财物及孳息部分追缴到案,其中彭晓春个人实际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彭晓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彭晓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5年6月16日消息,彭晓春被查;2025年12月8日消息,彭晓春被开除党籍。
经查,彭晓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晓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彭晓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彭晓春,男,汉族,1961年11月生,广西合浦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党的建设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他长期任职广西,历任扶绥县委书记,柳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柳州市委副书记等职,2008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2010年任贺州市委书记,2013年任百色市委书记,2018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后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