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鑫船务及周广福因船舶排污被佛山海事局罚款6万元 海事部门严打船舶水污染物违法排放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广东汇鑫船务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周广福因涉及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违法行为,被佛山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部门强化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管、维护辖区水域生态环境的具体执法体现。
本次处罚决定内容为对涉事主体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该处罚结果将直接纳入涉事企业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船舶营运资质审核、海事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广东汇鑫船务有限公司、周广福 |
| 违法案由 | 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0202006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404*******1717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佛山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主体为广东汇鑫船务有限公司与相关责任人周广福,违法案由为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02020065-1-1,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04*******1717,本次处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佛山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涉水违法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航运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船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守水域生态保护的合规底线。
点评分析
广东汇鑫船务有限公司因违规向水体排放船舶垃圾、残油废油被佛山海事局处以6万元罚款,该处罚是监管部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作出的合规执法举措。此次处罚将督促公司补齐船舶污染管控短板,强化内部环保作业规范,避免后续产生更严重的合规与信用风险,也为航运类企业筑牢生态环保合规意识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