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贵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梧州海事局罚款1200元 海事执法严守内河安全底线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开贵因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被梧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管控、压实船舶停泊期间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执法体现。
本次处罚针对船舶停泊环节的安全管理漏洞作出处置,相关违规行为直接影响船舶停泊期间的应急处置能力,涉事主体被处以1200元罚款后,其海事领域违法记录将同步纳入对应监管台账,后续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在后续船舶停泊作业、航行报备等环节接受更严格的合规核验。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李开贵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0012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5*******171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梧州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李开贵,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00121-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5*******1715,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执法主体为梧州海事局。本次执法严格遵循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要求,既落实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也通过公开公示的方式引导辖区船舶运营主体强化停泊期间的值班值守合规意识,防范各类水上安全隐患。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开贵成立日期2011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李开贵,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山盆镇李梓街上。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个人李开贵作出的1200元罚款,属于针对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合规类处罚,仅涉及涉事个人的内河航行操作违规行为,未关联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运营、资质信誉及业务开展造成直接影响,也未涉及相关行业的普遍性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