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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式忠因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要求被东疆海事局罚款2600元 涉海上交通安全合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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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曹式忠因所属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被东疆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涉事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后续法律责任。

该处罚事项的落地也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船舶配员的安全规范要求,避免同类安全隐患引发航行风险。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曹式忠
违法案由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2082000077-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1201*******2711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9
作出处罚机关东疆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全要素清晰可查,涉事主体曹式忠的违法事实为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2082000077-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1201*******2711,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东疆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曹式忠成立日期2000年7月17日,法定代表人曹式忠,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武清区武清县汊沽港镇苑家堡。


事件点评
本次东疆海事局对涉事主体曹式忠作出2600元罚款的公示,事由为船舶配员未达2026版最低安全要求,处罚严格依据两部海事及行政相关法律条款作出。该处罚虽金额不高,但明确划清了海上运营配员的合规红线,警示相关航运主体严格对照新规配齐人员,规避后续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风险与合规隐患,对维护辖区海上航行秩序具备明确的规范引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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