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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军因船舶特殊水域航行违规被葫芦岛海事局罚款3000元 海事部门严管特殊水域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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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洪军因违反特殊区域航行相关规则被葫芦岛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明确,陈洪军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9月29日正式生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本次海事部门的行政处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将督促相关水上航行主体严格遵守各特殊管控水域的航行规则,有效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稳定。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陈洪军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3042030021-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2114*******0657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9
作出处罚机关葫芦岛海事局

本次公开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陈洪军,其违法事实为在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对应的特殊航行规则,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42030021-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2114*******0657,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葫芦岛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陈洪军成立日期2015年2月27日,法定代表人陈洪军,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田家庵区泉山金家岭加油站对面门面房。


点评分析
本次葫芦岛海事局对涉事个人陈洪军作出3000元罚款的公示,是海事部门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航行规则的常规监管举措。该处罚明确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需严格遵守特殊水域航行规范,强化航行合规意识,有助于维护辖区通航秩序,防范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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