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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涉两项信披违法 虚增虚减利润合计4700万元遭上海证监局400万元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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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正式披露针对A股上市公司交大昂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公司存在两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2350万元、虚增2024年利润总额2350万元,最终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两起信披违法事实明确

根据上海监管局调查结果,交大昂立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涉及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与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均来自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文件: - 第一起违法事实为2023年8月31日发布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告中公司对全资孙公司久鼎典当补提2021年度针对兴浦服装的当金减值准备,调增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2350万元,但该差错更正缺乏足够会计依据,直接虚减2021年度利润总额2350万元,该虚减金额占更正后2021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高达213.52%。 - 第二起违法事实为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9月、10月,联营企业昂立小贷基于此前合作协议合计划转4000万元至久鼎典当,久鼎典当最初将该笔款项暂挂其他应付款。2024年末公司在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后,直接将此前2023年补提的2350万元减值损失全额冲回,虚增2024年利润总额2350万元,该虚增金额占2024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达60.26%。

相关核心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涉及报告期 违规操作内容 影响利润总额金额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
2021年度 无依据补提减值准备 虚减2350万元 213.52%
2024年度 违规冲回前期减值损失 虚增2350万元 60.26%

公司申辩意见未获监管采纳

交大昂立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向上海监管局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交了多项申辩意见,主张案涉会计处理属于合理专业判断、补提减值具备充足事实依据、2024年会计处理基于新事实不构成虚假记载,不存在主观故意且本案存在重复评价,请求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上海监管局经复核后明确不予采纳全部申辩意见,指出案涉违法事实有多项主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合作协议》中昂立小贷承担贷款风险的约定本就应当在计提减值时予以考量,两次信披虚假记载均独立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复评价问题,且本次量罚已充分结合违法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公司配合调查情况,完全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监管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上海监管局认定,交大昂立的上述两项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终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要求,交大昂立需在收到文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全额汇交国库,同时将注有公司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报送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若公司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次处罚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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