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福船务工程公司因船舶未按规定标明相关标志被莆田海事局罚款3万元 涉船舶标识合规红线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武汉东福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因旗下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2026版),被莆田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由海事管理部门依法对外公开,明确标注了完整的处罚事由、执行标准与权责主体,相关违规行为直接影响船舶航行的合规性与海上通航秩序的可监管性。
本次行政处罚将直接计入武汉东福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的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船舶营运资质核验、海事作业审批等相关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武汉东福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516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32010013-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莆田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主体为武汉东福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触发处罚的违法事由为其所属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32010013-1-2,执行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2*******2516,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莆田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武汉东福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7月11日,法定代表人刘骥,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三阳广场B1507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刘骥 | 100% | 500 | 2034-07-01 | 2020-12-18 |
事件点评
本次莆田海事局对武汉东福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作出3万元罚款,系针对船舶未按规定标注法定标识的合规警示。该处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要求,补齐船舶运营的合规短板,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流程,避免后续因同类合规疏漏引发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风险与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