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经纬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温州海事局罚款4400元 涉事行为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罗经纬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温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罗经纬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该处罚决定严格依照相关海事及行政处罚领域法律法规作出,相关违法情形属于2026版海事违法案由明确列明的监管范畴。
该处罚结果的公示将对相关船舶运营从业者形成合规警示,督促国内航行船舶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规避同类海事违法风险。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罗经纬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4205003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3*******0817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温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完整覆盖了全流程合规要素:被处罚人为自然人罗经纬,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2026版列明案由,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42050036-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3*******0817,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温州海事局。该公示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海事监管领域对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的刚性约束,为航运相关从业者划定了清晰的合规红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罗经纬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罗经纬,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枝江市顾家店镇长岭岗村五组。
事件点评
本次温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罗经纬作出4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处罚严格依据现行海上交通安全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该处罚属于针对个人的合规警示类惩戒,不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也未对对应航运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直接影响,同时也为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了进出港报告的合规红线,具备明确的行业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