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意见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本报讯 9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通过进一步加强事故警示教育,促进“党政同责”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推动各类责任主体受警醒、守底线,从源头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意见》明确,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关典型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后30日内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确保及时吸取教训、跟进整改。国务院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其他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原则上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属地安委会组织。对于社会影响恶劣、舆论广泛关注的典型事故,可由上级安委会统筹组织开展。
事故警示教育以注重实效为原则,各地区可结合事故特点以及本地区、相关行业领域实际,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用好新媒体平台线上宣传等灵活实用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督促、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事故所属行业领域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事故警示教育可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强化教育培训、开展现场警示、主流媒体复盘剖析、实施常态化警示教育等方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的内容要侧重剖析事故原因、暴露的突出问题和事故主要教训,促进各有关地方、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深刻认识事故成因、事故报告、隐患排查、监管责任、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缺陷漏洞,以及事故背后存在的行政审批、执法检查、事故报告和调查等方面的风腐问题、政绩观偏差等问题;警示教育会视情况可邀请同级或负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参加,视情安排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反思、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发言等;以教育培训形式开展的警示教育,要通过事故案例解析,开展互动交流,促进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强化“三管三必须”责任,提升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事故发生后,可结合本单位历史上发生的典型事故设立警示教育日,定期组织开展全员警示教育;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邀请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复盘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剖析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总结教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场馆等,实施常态化警示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场馆等向社会公众开放。
《意见》强调,要坚持把事故警示教育作为抓好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因地制宜健全完善事故警示工作机制,鼓励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将警示教育工作纳入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全链条排查整治的责任体系,确保警示教育工作实效。(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