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明清因违规占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被宁德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部门柔性执法显温度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曾明清因涉及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相关违法情形,被宁德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该起海事行政案件的全流程处置结果,为海事领域行政合规相关行为提供了公开的参考样本。
该处置结果意味着涉事主体本次相关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的认定标准,不会产生额外的行政处罚惩戒负担。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曾明清 |
| 违法案由 | 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21040022-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522*******053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宁德海事局 |
本次宁德海事局公示的这起海事行政处置案件中,涉事主体为曾明清,涉案案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21040022-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22*******0530,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置的机关为宁德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曾明清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曾明清,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淮安市淮安区上河镇老西庄。
综合点评
本次宁德海事局公示的针对涉海事通信违规行为的不予处罚决定,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作出,既体现了海事监管的执法温度,也为海事相关从业者明确了合规容错的边界,有助于引导船员及岸基台站人员更规范地维护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值守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