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舟连运航运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芜湖海事局罚款14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合规有据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铜陵市铜舟连运航运有限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芜湖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相关违法事实认定清晰,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执法规范要求。此次行政处罚将被记入该航运企业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船舶营运资质核验等环节产生相应的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铜陵市铜舟连运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GU02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2201011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芜湖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铜陵市铜舟连运航运有限公司,涉事违法情形为船舶停泊期间未按规定配备足额值班人员,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22010116-1-1,最终处罚内容为处以人民币1400元的罚款,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GU02。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执法主体为芜湖海事局。该案例也为辖区内航运企业敲响了合规警钟,督促各水运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船舶停泊值班管理制度,筑牢内河航行安全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铜陵市铜舟连运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3月22日,法定代表人陶敏,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老洲乡成德村七组59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陶敏 | 100% | 500 | 2031-12-31 | - |
综合点评
铜陵市铜舟连运航运有限公司此次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芜湖海事局处以1400元罚款,虽处罚金额不高,但暴露出公司内河航运日常安全管理存在疏漏。该处罚会在海事信用体系留下记录,警示企业需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值守规范,补齐安全管理短板,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