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玖盛航运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芜湖海事局罚款1400元 海事安全合规需时刻绷紧弦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铜陵玖盛航运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芜湖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22010115-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9月29日正式作出。
该处罚记录将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铜陵玖盛航运有限公司后续的海事业务办理、航运资质核验等环节产生相应的合规警示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铜陵玖盛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9T5Y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2201011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芜湖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铜陵玖盛航运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为船舶停泊期间未按照2026版相关管理要求留足值班人员,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22010115-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9T5Y,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芜湖海事局,相关公示信息旨在督促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内河船舶停泊值班管理要求,筑牢内河航运安全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铜陵玖盛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8月11日,法定代表人赵翠云,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3人,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老洲乡中心村合作十六组。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赵翠云 | 100% | 300 | 2030-08-10 | - |
综合点评
本次铜陵玖盛航运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配足值班人员被芜湖海事局处以14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事项涉罚金额极低,不会对企业日常运营、现金流及资质存续造成实质冲击,但也提示企业需绷紧航行停泊安全合规弦,完善值班值守制度,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安全隐患与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