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宾因未保障船舶适航等被梧州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合规履职需重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阳宾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梧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对涉事人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广大海事从业人员严格恪守航行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李阳宾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22*******1332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29-2-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李阳宾,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29-2-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2*******1332,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涉事船长李阳宾的合规处罚,属于针对船员个人履职疏漏的常规监管举措,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1500元的罚款金额较低,不会对关联航运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资质存续及市场信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相关企业可借此督促在岗船员强化适航值班合规意识,规避同类履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