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骏骐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未按规定自查存自查记录被广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广州市骏骐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相关违法情形,被广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置依据及最终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的公开体现。
本次处置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行为的容错范畴,不会对广州市骏骐船务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海事作业资质造成负面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广州市骏骐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79XW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 (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12060076-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9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广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广州市骏骐船务有限公司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4*******79XW,触发本次处置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12060076-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9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广州海事局,充分体现了海事监管部门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也为航运企业规范日常船舶自查管理工作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州市骏骐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4月26日,法定代表人梁达凡,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3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城大道400号增城低碳总部园新城创业中心12号楼305。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梁达凡 | 60% | 300 | 2047-08-21 | 2010-04-26 |
| 2 | 梁和祥 | 40% | 200 | 2047-08-21 | 2010-04-26 |
事件点评
本次广州市骏骐船务有限公司涉及的船舶自查相关轻微海事违法行为,经广州海事局核查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契合《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的容错导向,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资质存续及后续航运业务开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提示公司需规范落实船舶自查及记录留存要求,规避后续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