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昇平海运有限公司因船舶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被广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符合法定情形可免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东莞市昇平海运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相关违法情形,被广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边界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的公开体现。
本次处置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典型案例,不会对东莞市昇平海运有限公司的正常营运资质与日常航运业务开展造成负面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东莞市昇平海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H25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 (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12060081-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9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广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东莞市昇平海运有限公司,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4*******5H25,触发处罚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12060081-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9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广州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符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容错的管理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东莞市昇平海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林一平,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2人,注册资本5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轮渡路沙田段230号2栋201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林一平 | 91% | 500.5 | 2037-02-06 | 2018-11-15 |
| 2 | 郑福招 | 9% | 49.5 | 2037-02-06 | 2023-11-24 |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东莞市昇平海运有限公司涉及的船舶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或留存记录的海事轻微违法事项,最终被广州海事局依据相关免罚规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体现海事执法的柔性包容导向,也不会对企业正常经营、信用资质造成负面影响,为同类轻微合规疏漏的处置提供了合规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