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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卓一商贸因未按规定报送年报且经营场所失联被西峰区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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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西)市监罚〔2026〕7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庆阳卓一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罚〔2026〕711号
当事人名称庆阳卓一商贸有限公司、苏卓英
处罚机关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吊销庆阳卓一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庆阳卓一商贸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周岭村周岭队43号,法定代表人为苏卓英。该公司连续2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完成补报改正。监管人员尝试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现场联系、拨打法定代表人预留电话联系时,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系,预留电话号码已显示为空号,符合法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调查过程

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企业信用义务常规监管过程中,发现庆阳卓一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异常线索,随即安排执法人员李海龙、文嘉对该线索开展核查。执法人员先后前往该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实地查找,并多次拨打法定代表人苏卓英的登记联系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确认该公司连续2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失联的状态属实。本案核查全过程符合行政执法程序要求,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相关违法事实有核查记录、现场情况记录佐证,足以认定。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认定,庆阳卓一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相关要求。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庆阳卓一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本次行政处罚文书已依法送达当事人,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将该处罚决定向社会公示。若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庆阳卓一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苏卓英,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周岭村周岭队43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苏卓英100%500万元人民币2016年7月20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庆阳卓一商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要求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还存在登记场所失联的问题。此次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主体资格将终止,相关责任人也会被纳入失信名单,后续创业、任职、信贷等活动都会受到直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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