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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顺捷贸易因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异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宁德蕉城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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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宁区市监处罚吊〔2026〕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宁德顺捷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最终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区市监处罚吊〔2026〕30号
当事人名称宁德顺捷贸易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吊销宁德顺捷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宁德顺捷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6日,该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已经被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本案案发,当事人始终未对未年报问题进行改正。同时,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尝试通过当事人注册登记的住所联系该企业,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系,已经符合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

调查过程

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11日,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两次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邮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均无法在该地址联系到当事人。2026年3月31日,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德顺捷贸易有限公司的涉嫌违法行为正式予以立案调查。

本案调查阶段,监管部门获取了三类核心证据:一是两次邮寄核查函的邮寄回执,证明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因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的系统截图,证明违法事实成立;三是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确认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有效送达文书的情况下,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11日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文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相关主张。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宁德顺捷贸易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法。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监管部门最终作出处罚决定:吊销宁德顺捷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宁德顺捷贸易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天眼查数据显示,宁德顺捷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3月16日,法定代表人高国庆,所属行业为建筑安装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濂坑村漳湾高速路口濂坑加油站旁。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高国庆40%200万元人民币2030年3月15日
王斌30%150万元人民币2030年3月15日
别建东30%150万元人民币2030年3月15日

点评分析

本次宁德顺捷贸易遭吊销执照,暴露出企业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直接触发法定吊照情形。此次处罚意味着企业主体资格将被强制终止,相关责任人后续也将面临任职受限等连锁失信约束,警示市场主体务必重视年报公示、登记住所更新等基础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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