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逢时鞋材因使用未经检验合格且未登记特种设备被晋江市市监局责令停罚31000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29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开晋市监处罚〔2026〕19-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晋江逢时鞋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且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市监处罚〔2026〕19-53号 |
| 当事人名称 | 晋江逢时鞋材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工业管道,处以罚款人民币31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晋江逢时鞋材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购买安装涉案工业管道并投入使用,该管道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的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工业管道应当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经监检或者监检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截至2026年7月检查时,该企业无法提供该工业管道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且该管道投入使用已超过三十日,也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两项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29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检查,对晋江逢时鞋材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西滨镇跃进村祥兴路10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江永泉配合完成。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已停产,现场存放一套型号为Z41H-25C的工业管道,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管道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后,通知当事人到西滨所配合调查询问,并于2026年8月14日报经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本次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日,执法人员对江永泉进行询问调查,江永泉确认了企业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事实。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资质文件等固定了全部违法证据。2026年9月15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晋市监罚告〔2026〕19-17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晋江逢时鞋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未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考虑到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从轻处罚情形,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未经检验合格的工业管道,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1000元。
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晋江逢时鞋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江永泉,所属行业为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7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晋江市西滨镇祥兴路10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江永泉 | 100% | 200万元人民币 | 2031年8月23日 |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晋江逢时鞋材作为微型鞋材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疏漏,未按规定完成工业管道检验、办理使用登记,合规意识严重不足。3.1万元罚款虽属从轻处置,但也警示企业需补齐特种设备管理短板,避免后续引发安全风险或更严重合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