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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天意商贸因未按规定公示年报且登记场所失联被西峰区市监局吊销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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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披露了(西)市监罚〔2026〕4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庆阳天意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无法通过登记场所取得联系,已构成违法违规。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罚〔2026〕448号
当事人名称庆阳天意商贸有限公司、段如南
处罚机关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吊销庆阳天意商贸有限公司许可证件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庆阳天意商贸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情形:一是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已经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按照要求改正相关违规行为;二是监管部门无法通过该公司登记注册的住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唯客乐王子酒店三楼)取得联系,无法正常开展监管联络。

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由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监管线索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文嘉(执法证号:甘M28100104870)、脱丽君(执法证号:甘M28100100297)负责案件核查。经查实,庆阳天意商贸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事实明确,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完成补报改正,且多次尝试通过登记住所联络企业未果,上述违法事实符合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调查过程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庆阳天意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明确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吊销该公司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当事人如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档。

天眼查数据显示,庆阳天意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6月11日,法定代表人段如南,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唯客乐王子酒店三楼)。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段如南95%475万元人民币2016年12月14日
任会芳5%25万元人民币2016年12月14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庆阳天意商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登记场所失联,直接触碰监管红线。此次被吊销许可证件,意味着企业经营资质灭失,主体存续基础彻底丧失,也给全行业敲响了合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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