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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禧瑞建材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安岳县市监局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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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编号为资安市监处罚〔2026〕33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资阳市禧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该公司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私自更换过期产品标签重新流入市场,已构成商标侵权。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资安市监处罚〔2026〕336号
当事人名称资阳市禧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没收侵权商品(28桶J101彩色全效型加固剂),处罚款15000元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资阳市禧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曾是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域代理商,涉案28桶J101彩色全效型加固剂为该公司2024年7月从东方雨虹总部采购的正品,原采购价格为235元/桶,产品生产日期原标注为2025年8月15日,贮存期为18个月。为掩盖产品已过期的事实、方便重新销售使用,该公司未经东方雨虹公司授权,委托第三方广告公司重新制作了标注新生产日期的标签,替换了产品原标签,计划将过期产品重新投入市场流通。

由于当事人无法说明更换标签产品的总型号、数量,也无法统计已使用产品的数量与销售地点,且该产品在施工过程中未单独报价,本案最终以现场查获的28桶产品计算货值,确认违法货值金额为658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20日,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当地公安机关,以及东方雨虹公司委托的维权人员,对资阳市禧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安岳县岳城街道惠民路的仓库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发现28桶标注为东方雨虹生产的J101彩色全效型加固剂,产品合格证存在明显重复张贴痕迹,追溯码统一且无防伪刮开区域,涉嫌侵权。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东方雨虹公司鉴定,该批次产品合格证、防伪标签均与正品不符,合格证系伪造。

2026年6月8日,经局领导批准,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先后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案件相关人员、第三方广告公司以及东方雨虹区域负责人进行询问,固定了现场证据、主体资格证据、商标权属及侵权鉴定证据,同时收集了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材料,于2026年9月11日调查终结。2026年9月15日,该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资阳市禧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该行为不仅将过期产品重新投入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会降低公众对品牌的评价,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声誉。

鉴于当事人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供了其他重大违法线索,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没收28桶侵权J101彩色全效型加固剂,罚款150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不得经营失效变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天眼查数据显示,资阳市禧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施桃,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3人,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兴旺路38号2号厂房2(F)1-1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施桃51%15.3万元人民币2029年5月1日
肖胜49%14.7万元人民币2029年5月1日

点评分析

作为曾获品牌授权的区域代理商,我司此次违规更换过期产品标签、未经授权使用商标的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损害了合作品牌的声誉,暴露出自身合规经营意识严重缺位的问题。本次被罚没侵权商品并处罚款,也给刚成立不久的微型企业敲响警钟,后续我司将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守商标法规与产品质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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