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文源农资因连续两年未年报且登记经营场所失联被临泽县市监局吊销许可证件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29日,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临)市监罚〔2026〕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临泽县文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文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市监罚〔2026〕108号 |
| 当事人名称 | 临泽县文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王文 |
| 处罚机关 |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 处罚种类 | 吊销许可证件 |
| 处罚内容 | 吊销临泽县文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件,处罚内容共计壹项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临泽县文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因长期未履行企业年报公示义务,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最终被吊销经营许可证件,以下为案件具体经过梳理。
主要违法事实
临泽县文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情况:2024年至2025年,该公司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已经被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止2026年6月8日监管部门开展年报检查时,该公司仍未报送2025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同时,该公司早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监管部门通过登记预留的联系方式也无法取得联系,且该公司总公司海南华移飞伞科技有限公司也已于2024年6月28日被核准吊销营业执照。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18日,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就已经对临泽县文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不在登记地址办公,预留电话无法接通,无法取得联系。2026年5月20日,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临泽县公务网发布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将包括临泽县文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34户经营主体纳入拟吊销范围,明确告知相关经营主体及时履行补报年度报告、申请信用修复、办理注销登记等法定义务,说明逾期未履行相关义务、未确认经营状态将依法启动吊销程序。2026年6月8日,监管部门在开展2025年度企业年报检查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监测再次确认该公司未报送公示年报,当日正式对该案立案调查。截止公告要求的2026年6月10日,临泽县文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仍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到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或办理注销手续,该案于当日调查终结,按照普通行政处罚程序办理。
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共获取五组核心证据:一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证明当事人登记状态、未年报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二是现场检查笔录,证明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三是连续两年未申报年报企业名单,佐证当事人连续未年报的事实;四是总公司信用信息截图,证明当事人总公司已被吊销的事实;五是拟吊销公告截图,证明监管部门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事实。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临泽县文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经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同时属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规定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及相关裁量规定,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决定:吊销临泽县文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件。
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如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按照规定,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向社会公示该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天眼查数据显示,临泽县文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1日,法定代表人王文,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板桥镇东柳村公寓楼3号楼一单元101室。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王文 | 100% | 800万元人民币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临泽县文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未履行法定年报公示义务,擅自脱离登记经营场所且失联,无视监管部门的整改告知要求。此次被吊销许可证件,意味着公司彻底丧失合法经营资质,法定代表人也将同步承担相应失信惩戒后果,为自身长期漠视合规义务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