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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味开心食品因生产掺假掺杂食品被罗源县市监局罚没25268.8元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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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罗市监执罚〔2026〕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福州味开心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生产的批次牛肉香松存在掺假掺杂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罗市监执罚〔2026〕08号
当事人名称福州味开心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268.8元,罚款25000元,罚没款合计25268.8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福州味开心食品有限公司在2026年4月25日生产销售批次为当日的牛肉香松时,因工人操作疏忽,误将前一天剩余的约10斤猪肉香松半成品混入牛肉香松半成品原料中,造成该批次牛肉香松掺假掺杂。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该批次牛肉香松未检出要求应检出的牛源性成分,同时检出了要求不得检出的猪源性成分与鸡源性成分,其中鸡源性成分系混入的猪肉香松中添加的鸡精带入。

该批次牛肉香松共生产336罐,每罐规格105克,案发前已全部对外销售,成本价为7元/罐,出厂价为7.8元/罐,单罐利润0.8元,货值总金额2620.8元,违法所得共计268.8元。案发后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涉案产品48罐并完成销毁,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14日,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编号为CCS26060280F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随即发现福州味开心食品该批次牛肉香松的成分异常问题。2026年7月15日,罗源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知书,同年7月31日对该案件正式立案调查,于2026年8月31日完成案件调查。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了原料牛肉供货商资质文件、采购凭证、动物检疫与品质检验证明、生产配料记录、出入库与销售台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样检测报告以及成本核算等全套证据材料。罗源县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核查当事人主体资质、现场检查、核对生产销售记录、确认召回销毁材料等环节,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确认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6年9月14日,罗源县市场监管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与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与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福州味开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且本次涉案货值金额仅2620.8元、违法所得较少,销售区域有限,案发后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召回48罐产品并销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从轻减轻情形,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8.8元,罚款25000元,罚没款合计25268.8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福州味开心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5月30日,法定代表人林秀杰,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8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罗源县松山镇通屿路1号万洋众创城一期35栋705单元。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林秀杰68%30万元人民币2008年5月22日
卢云曦32%20万元人民币2008年5月22日

点评分析
本次事件暴露出福州味开心食品生产环节的物料管控疏漏,员工操作规范执行不到位,食品安全内控存在明显短板。作为微型食品企业,本次被罚没2.5万余元,虽已主动召回消险,仍会损耗企业经营资金,也对品牌口碑造成负面影响,后续需严抓生产全流程管理,筑牢品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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