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采彤柏羽世美医美诊所因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被华蓥市监局罚款600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29日,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市监处罚〔2026〕107号),对广安采彤柏羽世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未经审查发布医疗美容相关医疗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华市监处罚〔2026〕107号 |
| 当事人名称 | 广安采彤柏羽世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6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广安采彤柏羽世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美容经营主体,为了招揽顾客提升经营收益,该公司于2026年3月完成宣传内容制作后,在美团平台的官方店铺发布了含“冰点脱毛”项目的团购商业广告,该项目实质为医疗美容光电脱毛服务,因此案涉广告属于医疗广告范畴。但该公司在发布上述医疗广告前,并未依照规定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属于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本次涉事广告的设计制作费用合计为600元,未产生额外发布费用,广告发布后该团购项目销量未出现明显增长,在监管部门检查后,当事人已自行下架相关项目完成整改。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10日,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举报人反映广安采彤柏羽世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在美团平台发布脱毛服务广告招揽顾客,存在无证开展医疗美容脱毛、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虚假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要求监管部门查处。2026年7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确认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场核实了其美团平台店铺的广告内容,确认店铺公示的价格与线下显示屏公示价格一致,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案涉宣传内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因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22日对该案正式立案调查。
立案后,执法人员通过调取投诉举报材料、开展现场检查固定证据、核对当事人经营资质、询问法定代表人、核实广告制作费用凭证等方式完成调查,确认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事实成立。2026年9月9日,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即对外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已经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针对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行为,可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因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事后主动整改下架违法广告,符合从轻处罚的适用条件。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最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安采彤柏羽世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彭志兰,所属行业为卫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红星西路125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柏羽世美(重庆)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51% | 2.55万元人民币 | 2029年8月13日 |
| 广安采彤美容美体有限责任公司 | 49% | 2.45万元人民币 | 2029年8月13日 |
点评分析
本次广安采彤柏羽世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美类广告被罚,暴露出公司对医疗广告合规要求认知不足,内部宣传审核流程存在明显疏漏。虽本次罚款金额较低、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警示微型医美经营主体需强化广告合规管理,避免因违规宣传引发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