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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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访网数据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就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6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召开通知。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14:30在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43人,代表股份886,206,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409%,均为截至2026年9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842,133,039股,占46.1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38人,代表股份44,073,385股,占2.414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律师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出,与会议通知一并公告,没有临时提案。会议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84,704,155股,占99.8305%;反对1,267,914股,占0.1431%;弃权234,3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0.02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2,584,116股,占96.5924%;反对1,267,914股,占2.8760%;弃权234,355股,占0.5316%。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84,982,064股,占99.8618%;反对1,044,405股,占0.1179%;弃权179,9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2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2,862,025股,占97.2228%;反对1,044,405股,占2.3690%;弃权179,955股,占0.4082%。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与决议一致,两项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通过。律师结论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