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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陇东永辉工贸因未按规定报年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西峰区市监局吊销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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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披露(西)市监罚〔2026〕4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甘肃陇东永辉工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罚〔2026〕435号
当事人名称甘肃陇东永辉工贸有限公司、曹兴帅
处罚机关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吊销甘肃陇东永辉工贸有限公司许可证件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进行日常核查过程中,发现甘肃陇东永辉工贸有限公司存在长期未报送年报的异常情况,随即对该公司展开立案调查,最终确认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甘肃陇东永辉工贸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经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责令整改后仍未补报年度报告完成信息公示;同时监管部门通过该公司工商登记的住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由佳苑小区东2排3号无法联系到公司相关负责人,已经持续满足法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调查过程

本次调查由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文嘉、脱丽君负责办理,执法人员先后通过邮寄现场检查通知书、上门核查、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核实情况,确认该公司已经不在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也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曹兴帅,核查确认了该公司连续未年报、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失联的完整违法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案件调查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甘肃陇东永辉工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例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决定:吊销甘肃陇东永辉工贸有限公司许可证件,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9月22日正式生效。

根据行政处罚公示要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若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甘肃陇东永辉工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6月16日,法定代表人曹兴帅,所属行业为建筑安装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48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由佳苑小区东2排3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曹兴帅51%244.8万元人民币2021年6月9日
贺登科49%235.2万元人民币2019年4月4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甘肃陇东永辉工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直接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作为参保人数为0的小型企业,该行为彻底终结经营资质,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后续市场准入的限制,警示小微企业需重视基础公示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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