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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顺利兴商贸因多项特种设备使用违规被湖里区市监局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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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厦湖市监处罚〔2026〕6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厦门市顺利兴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且违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厦湖市监处罚〔2026〕658号
当事人名称厦门市顺利兴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1.针对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2.针对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3.针对使用叉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2026年5月20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厦门市顺利兴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湖里区东渡路155号的货物贮存仓库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特种设备使用违规行为,随即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案发后厦门市顺利兴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调查结果与违法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厦门市顺利兴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向厦门中鹭植物油有限公司租赁上述仓库,用于开展预包装饮料物流配送的货物贮存,自行负责仓库内货物装卸。经调查,该公司于2024年3月购入案涉平衡重式叉车,自2024年4月起将该叉车投入日常搬运作业使用。

截至案发,该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证,车身也未按规定放置使用登记标志,同时未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现场作业的两名员工王某某、陈某某均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调阅仓库监控显示,案涉叉车在2026年5月7日、5月15日、5月20日均有正常作业记录,违规使用行为事实成立。

案发后,厦门市顺利兴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用案涉叉车并启动整改:2026年6月26日该叉车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同年7月7日完成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陈某某于2026年7月取得对应的作业资格证,未取得资格的王某某停止了叉车操作作业,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已消除。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违规线索后,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对该案立案。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与劳动合同信息,固定了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仓库监控记录、叉车购买凭证与产品合格证明、仓库租赁合同等证据,对当事人相关负责人开展了五次询问核实,确认了全部违法事实,同时核实了当事人案发后的整改情况。

2026年9月15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与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针对三项不同违法情形,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作出处罚:其一,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及时停用整改,完成检验合格手续,使用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其二,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其三,当事人使用叉车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厦门市顺利兴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4月3日,法定代表人王芳玲,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21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开禾路123号4楼01室。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王芳玲60%60万元人民币2004年4月15日
白俊超40%40万元人民币2004年4月15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此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疏漏,叉车未依规办理使用登记、未定期检验,且安排无资质人员作业,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虽已完成全部整改、未造成实际危害,但此次罚款也给我们敲响警钟,后续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强化作业人员资质管理,杜绝同类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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