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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鑫隆物流因连续两年未年报失联被蕉城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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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文号为宁区市监处罚吊〔2026〕2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宁德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被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区市监处罚吊〔2026〕24号
当事人名称宁德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吊销宁德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宁德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3日,企业性质为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住所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金涵村桥头33号。该公司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本案案发时,该公司始终未改正年报未报送的违法行为。同时,监管部门两次向该公司登记的注册住所邮寄核查函,均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属于长期失联的异常经营状态。

调查过程

针对宁德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的异常经营线索,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31日对该案正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分别于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11日两次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邮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两份邮寄回执均显示无法在登记地址联系到当事人;监管部门系统留存的截图显示,当事人因连续两年未年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完成改正;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也完整证实了当事人的主体身份信息。

在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也无人收件的情况下,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11日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以公告送达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截至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为,宁德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监管部门最终作出处罚决定:吊销宁德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本次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同时按照规定,宁德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天眼查数据显示,宁德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黄小青,所属行业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3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金涵村桥头33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黄小青40%40万元人民币2049年1月7日
饶小华30%30万元人民币2049年1月7日
王少云30%30万元人民币2049年1月7日

公司角度点评
宁德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本次被吊销营业执照,暴露出自身合规意识严重缺失的问题: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实际经营状态与登记住所脱节长期失联。此次处罚直接导致主体经营资格灭失,后续需依规办理注销,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市场准入的关联限制,为漠视合规要求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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