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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蕉城金贝畲山生态农业公司因连续两年未年报异常未改正且无法联系被宁德市蕉城区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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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宁区市监处罚吊〔2026〕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宁德市蕉城区金贝畲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区市监处罚吊〔2026〕23号
当事人名称宁德市蕉城区金贝畲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本处罚为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内容吊销宁德市蕉城区金贝畲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宁德市蕉城区金贝畲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4日,属于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所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琼堂村下金山17号,法定代表人为黄尊贵。该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被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截至案件查办时始终未完成改正,同时监管部门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始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已经构成违法。

调查过程

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11日,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两次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邮寄市场主体住所核查函,均无法在该地址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基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无法通过登记住所取得联系的情况,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31日正式对该案件立案调查。

案件调查阶段,执法部门取得三项核心证据:一是两次邮寄核查函的邮政回执,证明无法通过登记住所联系到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因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的系统截图;三是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确认当事人的主体身份。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于2026年8月11日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相关主张。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条款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监管部门最终作出处罚决定:吊销宁德市蕉城区金贝畲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处罚决定书内容,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同时要求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本次处罚信息已由监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

天眼查数据显示,宁德市蕉城区金贝畲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9月14日,法定代表人黄尊贵,所属行业为农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琼堂村下金山17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黄尊贵100%200万元人民币2038年1月1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宁德市蕉城区金贝畲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失,既未按规定报送连续两个年度的企业年报,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及时整改,同时未保持登记住所的有效联络性。此次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主体资格将终止,法定代表人也将承担相应失信约束后果,为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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