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润港电子因生产不符合国标按摩抱枕被福安市监局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8800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29日,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安市监城处罚〔2026〕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福安市润港电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摩抱枕被依法查处。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城处罚〔2026〕17号 |
| 当事人名称 | 福安市润港电子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 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3252.5元;罚款人民币8800元,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福安市润港电子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日生产1批次共计50台按摩抱枕,该批次产品经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其“结构”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和GB4706.10-2008国家标准,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该批次按摩抱枕全部以160元/台的价格销售给深圳市傲性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金额为8000元,成本为94.95元/台,当事人共计获利3252.5元,产品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福安市润港电子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停止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按摩抱枕,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调查过程
2026年8月14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移交处理函,以及对应抽样单、检验报告和抽查结果通知书。福安市润港电子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签收上述材料,且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
因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27日正式立案调查,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核对生产销售单据、确认整改材料等方式固定证据,确认了违法事实。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全部证据材料。2026年9月15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申请,案件调查终结。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福安市润港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工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停止生产并完成整改,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福建省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最终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252.5元,罚款8800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会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福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福安市润港电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1月3日,法定代表人占仙光,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阳镇王湾村大成路14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占仙光 | 80% | 8万元人民币 | 2042年11月1日 |
| 占丽凤 | 20% | 2万元人民币 | 2042年11月1日 |
公司角度点评
作为微型电子生产企业,本次事件暴露出我们产品质量管控环节存在明显疏漏,涉事按摩抱枕结构项目未达安全国标,已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法规。本次处罚虽属从轻处置,但也警示我们必须补齐品控短板,严守生产合规底线,避免后续再出现同类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