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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英视广告因未依规核对广告内容查验证明被平和县市监局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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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文号为平市监罚〔2026〕20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漳州市英视广告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核对广告内容、查验委托方相关证明文件,为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查手续的医疗机构设计制作医疗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罚〔2026〕207号
当事人名称漳州市英视广告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系外地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线索后,由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最终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整个案件流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5月,漳州市英视广告有限公司承接漳州诏安漳口口腔有限公司的广告设计制作业务,对方提供广告内容与图片,该公司完成设计制作并经委托方确认后打印交付,共计制作3款不同尺寸的医疗广告,对应收费合计920元。涉案广告内容包含口腔种植、矫正、治疗等医疗服务推广信息,但漳州市英视广告有限公司在设计制作过程中,未查验委托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合法证明材料,未按照规定核对广告内容的合规性。

调查过程

2026年8月7日,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线索显示漳州诏安漳口口腔有限公司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该广告由漳州市英视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制作。经初步核查线索情况属实,漳州市英视广告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24日经局领导批准后正式立案。

立案后,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当事人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制作询问笔录,核实移送案件的线索材料等方式固定证据,所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违法事实。2026年9月14日,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漳州市英视广告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广告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

案发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

当事人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漳州市英视广告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3月22日,法定代表人张连英,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芙蓉二巷1-1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张连英90%180万元人民币2048年12月31日
林艺华10%20万元人民币2048年12月31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漳州市英视广告有限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内部合规审核机制存在明显漏洞,未落实《广告法》要求的文件查验、内容核对义务。本次虽仅处1000元罚款,但也给公司敲响合规警钟,若后续仍疏于管控,或将面临更严重的合规风险,影响日常经营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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