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正元堂医药颜厝白云分店因销售过期中药饮片被漳州高新区市监局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09月29日,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为漳高市监处罚〔2026〕6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福建省正元堂医药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颜厝白云分店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该公司销售过期中药饮片,违反了药品管理相关法规。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漳高市监处罚〔2026〕66号 |
| 当事人名称 | 福建省正元堂医药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颜厝白云分店 |
| 处罚机关 |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闽药监规〔2024〕9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福建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YP-6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的中药饮片“绵马贯众”(批号22120101,生产日期2022年12月4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日)超过有效期,属于劣药。该批中药饮片于2022年12月23日从福建源美药业有限公司进购500克,过期前已销售425克,剩余75克未及时清理,货值金额9.75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承认因日常管理疏漏,导致过期中药饮片未及时清理,违法行为发生后,当事人第一时间清理了剩余过期中药饮片,对店内其他药品进行排查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
调查过程
2026年6月8日,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联合医保飞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过期中药饮片的嫌疑。2026年6月24日,经报区局分管领导批准后,该局对该案件立案调查。2026年8月28日,办案人员对当事人销售过期中药饮片的行为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交了涉案中药饮片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证照资质、整改报告等材料。执法人员通过收集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进货台账、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等证据,确认了违法事实。2026年9月15日,该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销售过期中药饮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关于禁止销售劣药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渠道合法,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的供货材料,涉案药品储存、养护等环节符合规定,违法情节符合《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闽药监规〔2024〕9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福建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YP-6减轻一档的裁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上述裁量标准,该局最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福建省正元堂医药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颜厝白云分店成立日期2020年9月22日,法定代表人涂文都,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2人,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南环城路7号白云小区109号、110号。
点评分析
本次分店因管理疏漏未及时清退过期中药饮片,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被处罚,暴露出门店药品效期巡检机制存在漏洞。虽已完成整改排查、强化人员培训,但该事件也警示我们需进一步细化日常药品管控流程,严守合规经营底线,避免损害消费者用药安全与品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