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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赛祺马健大药房从无资质渠道购进药品被金堂县市监局罚没2047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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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堂市监处罚〔2026〕183号),成都市赛祺马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因从未具备合法药品经营资格的渠道购进药品,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堂市监处罚〔2026〕183号
当事人名称成都市赛祺马健大药房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没收5盒仁和®益气养血口服液;2.没收违法所得475.5元;3.罚款20000.00元;罚没款共计20475.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成都市赛祺马健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从一名自称“金堂一江绿色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的个人手中,以线下现金交易的方式订购了20盒批号为241205的“仁和®益气养血口服液”,对方通过快递将药品送至药房经营场所。该批次药品购进价格为26.3元/盒,购进总价526元,当事人对外销售单价为58元/盒,整批货值合计1160元。截至2026年7月24日被检查时,当事人已经对外销售15盒,剩余5盒未售出。

当事人虽然提供了标注为金堂一江绿色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销售出库单、药品检验报告以及供货商资质材料,但经核查,金堂一江绿色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从未向当事人销售过该批次药品,当事人提供的出库单也并非该公司出具。通过药品追溯码查询显示,该5盒未售药品的最终收货企业为彭州市众康诊所有限公司,并未流转到成都市赛祺马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确认当事人该批次药品并非从合法药品经营渠道购进,违反了药品管理相关规定。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24日,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成都市赛祺马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通过“码上放心”平台开展扫码稽查时,发现在售的5盒“仁和®益气养血口服液”追溯信息异常,随即对该批次药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正式对该案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主体资质材料,核对了当事人销售系统的进销存记录,对当事人相关负责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与询问笔录,发函向金堂一江绿色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核实购销情况,确认了当事人违规购进药品的违法事实、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2026年9月14日,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与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成都市赛祺马健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虽然当事人称自身无法辨别供货材料真伪、不存在主观故意,但当事人未仔细核对业务员身份,存在主观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违法责任。

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且涉案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依据《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适用减轻行政处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没收未售出的5盒仁和®益气养血口服液,没收违法所得475.5元,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475.5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天眼查数据显示,成都市赛祺马健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李作容,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街道五星南苑二期227-228号(自主申报)。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李作容100%5万元人民币2048年12月31日

公司角度行政处罚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成都市赛祺马健大药房药品采购环节合规管理严重缺位,未严格核验供货人员身份与资质材料真伪,违规从无资质渠道购药。作为微型药房,本次被罚没合计超2万元,虽涉案货值低、配合调查获减轻处罚,但也警示其需补全药品进销存全流程合规校验机制,规避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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